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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心者
註冊日期: Jan 2008
文章: 2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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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前時代就有巫師存在,世界各地仍有各類巫術活躍,但沒有人能確定「witch」這個字源於何處。有人推測可能是來自盎格魯薩克遜文的「Wicca」,意指女巫或巫師。
「Wicca」也是現代巫術形式的一種,他們的教義相信地球是女神之體,其信眾主要以大自然為祭拜對象。 巫師在古代文化中,原指身懷魔力,能夠預見未來的女祭司或女智者。她們有醫病的能力,能以草本植物製造藥膏與藥劑。古代希臘與羅馬只會對施行巫術作惡者治 罪,而在凱爾特文化中,督依德 (Druid) 則是督伊德教受到尊敬的祭司與巫師。維京文化的巫師能以北歐神秘的盧恩字母「runes」預知未來。 早期的基督教雖不相信巫術,卻能容忍,因為他們把巫術當成不同的信仰與習俗,而非「崇拜魔鬼」。情況卻在 14 世紀中期發生了變化,教會對於巫術的邪惡力量再也忍無可忍。 他們開始教導信眾,稱巫師是惡魔的同路人,必須揪出來處決。任何人都可能被指控是巫師,年紀較長的單身婦女或替人治病者,特別容易受害。有些女子可能只因為鄰居的妒恨就被誣告為女巫,一些熱心過頭的神職人員也會任意指控他人。 一旦遭到指控,通常會被酷刑伺候,以逼迫他們承認與惡魔同夥,並供出其他巫師。如果被定罪,歷經酷刑後也還活著,接著就會被吊死、燒死或以巨石壓死。另一 個斷定某人是否為巫師的常見手法,就是將有嫌疑的人丟倒水裡溺死。如果真的會沉到水裡,就表示此人是無辜的,但這時早已一命嗚呼。如果浮起來,就表示此人 確為巫師,因其與浸禮相違,所以會被水排斥。 整個歐洲於是大興捉拿巫師之風,蔓延至英國,甚至跨越大西洋到新世界。這 400 年間通稱為「The Burning Time」(意為焚燒巫師的時代),遭到處決的巫師確切數量不得而知,但估計約在數十萬人之譜。 自命為擒巫將軍的霍普金斯 (Matthew Hopkins),在 1640 年代中期英國東安格利亞 (East Anglia) 地區肆無忌憚處決了 200 名巫師,後來才遭民眾群起抗之。其中最著名的審判案之一,發生於 1692 年美國麻州的塞林鎮 (Salem),當地有些少女產生幻覺,狂笑不止。經斷定罪魁禍首便是巫術,共有 19 人被定罪處決。現代部分持反對意見的人士認為,案件中舉止異常的女生純粹只是想引人注意。其他評論則認為,她們的幻覺可能是麥角菌所引起。麥角菌是一種裸 麥或穀類中的黴菌,能引發痙攣或類似服用迷幻藥 (LSD) 的效果。 當時可稱得上是基督教教會的一大污點,教會的人把女巫逐一審判,更將異教徒直指為崇拜魔鬼,還在審判裡把這些女巫和魔鬼拉上關係,直指她們和魔鬼有關,但 在這裡的惡魔到低是誰呢 ? 認真的說回來,這些判處極刑甚至被殺的人都沒有犯上什麼惡行,可是當時的教會更接二連三地拷問這些女巫,甚至把跟這些女巫不太相干的親戚和朋友,都要脅他 們說出假造的自白,再處於殘的火烙之刑,以在場受判的女巫來說,真的不知道什麼是與魔鬼有關係,若然在她們心目中,真的魔鬼除了哪班無理的基督教教會的人 外,也再沒其他的魔鬼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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